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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000783) -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提高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风险控制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风险管理委员会") 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并 将之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以确保公司能够对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联的 各种风险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计划,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和职责 第三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 第四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五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委员资 格自动失效,董事会可根据本细则的规定增补新的委员。 第六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