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00078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监 察工作,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 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发挥监督作用,并行使《公司法》及监管 部门、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组成,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从事会计工作五年以上的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 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 任,且应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 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当主任委员(召集人)空缺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