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维股份(600742) -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自愿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标准统一,切 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春富维集团汽 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自愿信息披露是指虽然所披露的信息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 披露标准,但基于维护投资者利益而由公司自愿进行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 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以下简称"相关信息"), 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第二章 自愿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