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禾材料(300727)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及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参照本制度执行。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 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情形除 外。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