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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禾材料(30072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应当根据公司 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内审工作需要配备合理的、符合内部审计工作要求的专业 人员。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审计部设负责人1名,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 审计部的负责人必须是专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