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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禾材料(300727)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公司董 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1 第一条 为提高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能力,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 公司董事会特决定设立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依照《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授权履行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