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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禾材料(300727)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11月)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作为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 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 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 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委员职务。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者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 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应尽 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1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 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公司特决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