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禾材料(30072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公司派驻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控股子公 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公司发生或拟发生达到以下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及其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领导, 具体执行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七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 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 处。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三章所述情形或事件时,报告 义务人应当在获悉有关信息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报告义务人及其 他知情人在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