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帆生物(30139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昊帆生物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1 (二)符合本制度第八条有关独立性的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