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帆生物(301393) - 防止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进 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业务规则,以及《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 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 重大影响的股东。 防止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 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