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帆生物(30139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 届满的情形; (三)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1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 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