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帆生物(30139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二)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 届满的情形; (三)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1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 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