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帆生物(30139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现任董事,高管人员 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 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即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任命。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