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诚医药(30109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 适用本规则。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公司、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董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相关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 范性文件。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担保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