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诚医药(301096)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Bio-SBio-S(SZ:301096)2025-11-21 11:32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的独立董事应为专业会计人 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商业经验和 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委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 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人选。在新成 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