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诚医药(301096) -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条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虽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但基于维护投资者利益而由公司进行的自愿性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与 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以下简称"相关信息",对应的事 件以下简称为"相关事件"),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自 愿性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标准统一,切实保 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百 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除依法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