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软件(603232) -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2025年11月制定)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及经营管理 层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确定为高级管理人 员的人员。 公司应当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但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高级管理 人员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任的,应当向董事会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 程序和办法按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五条 有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