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晨光(600501) -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草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及运作程序,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授权人、列席董事会的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均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 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董事一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行使下 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执行股东会的决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重大举措 的方案; (三)审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审议批准公司内部重大改革等事项; (四)审议公司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投资项目; (九)审议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审议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