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晨光(600501) -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草案)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股东会运作,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本 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本规则对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董事以及列席股 东会的其他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审议批准公司的投资计划;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决定 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