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美科技(00285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障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 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