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美科技(00285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 工作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 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 行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有关内容。公司依法报送或披露的 信息,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