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美科技(00285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非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 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 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和考核办法,并进行 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 责。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由三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 1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