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美科技(0028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 的,应当严格履行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要严格职业操守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本制度,对未经公开披露的本公司经营、财务等信息严格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 用公司内幕信息炒作或参与炒作公司股票,从中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 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 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