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美科技(00285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及董事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法律、行 政法规和《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