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美科技(002859)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浙江洁美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负责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 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指导、监督和评价 公司风险管理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