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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00093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JZEGJZEG(SZ:000937)2025-11-21 11:4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 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和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 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 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 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 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 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上市公司管 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