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000937) - 董事、高管持股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第一条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 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 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 制性条件的,公司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 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四)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该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 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