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000937)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进一步提高公司信 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冀 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公司管理层应当在审议年报的董事会召开前向每位 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汇报可以采用书面报告或集中现场报告的形式。同时, 公司应安排每位独立董事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上述向独立董事汇报及考察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负责组织,具体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