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00093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以下也同)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依照上述考 核标准、政策与方案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 计师、总经济师、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两名,非独立董事一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 会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