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000937)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障中小股 东权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行 为,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 订本细则。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 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第十条 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 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 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 的投票数,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 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董 事候选人,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投给数位董事候选人,最后按得 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的董事。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 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