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00093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 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二章 职责权限及整体要求 第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承担如下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 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 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 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 关选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