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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志科技(30045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 况,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第六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包括本公司在内)兼任 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公司董事会设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 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