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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志科技(30045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 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规则。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五) 对公司因以下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六)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 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