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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志科技(30045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具有下列任职资格: (一)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及股权事务等工作 3 年以 上;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 人品质、职业道德和诚信记录,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 行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请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设立由董事会秘书领导的证 券事务管理部门,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