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志科技(300458) - 激励基金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核心经营管理团队及骨干员 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相结合,吸引和保留 优秀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设立公司激励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设立激励基金,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坚持权利与责任相结合、 激励与约束并重、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激励基金的激励对象范围为与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建立正 式的劳动关系或聘任关系且正在任职的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三)董事会认为应当予以激励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根据各岗位职责对纳入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并分别设 置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指标、利润指标及履职情况等)。相关人员在考 核年度评定合格以上,经董事会决议可以成为激励对象并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