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志科技(300458) - 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1月)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珠海全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 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1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包含主任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四) 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 议;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的一名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