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志科技(30045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至少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履行 以下职责: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提高公司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