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力达(30024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FeiliksFeiliks(SZ:300240)2025-11-21 12:02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负责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的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 举一名独立董事代表主持。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三日,董事会办公室将会议材料及书面通知发 出给全体独立董事,特别紧急情况下,会议材料及书面通知发出时间可不受上述通知 时限限制。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治理中的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