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力达(30024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 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 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独立董事人数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 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 学位。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的维护中小股东的 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