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迅股份(688486) - 龙迅股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本上市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认定的其他 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等规定及《龙迅半导体(合 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下合称 "大股东")、其他股东、董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股东及董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