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迅股份(688486) - 龙迅股份独立董事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规定、股票上市地所在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 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 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提出辞职。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 1 得少于三位,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指会计专业人士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上市规则》 等规定的相关专业资格要求。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