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迅股份(688486) - 龙迅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 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 职权和依法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 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 规则(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 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