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迅股份(688486) - 龙迅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 事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董事会议 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 1 第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 义务。 第七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 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 员的三分之一、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或者 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