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迅股份(688486) - 龙迅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 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 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 事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和《龙迅半导体(合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董事会议事规 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凡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