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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丰明源(688368) -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BPSemiBPSemi(SH:688368)2025-11-21 14:47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 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第 1 页,共 10 页 (1) 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2)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3)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有效规避公司决策风险,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