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丰明源(688368) -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管 理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晶 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D、交易产生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 10%的,或不超 过 100 万元的,经公司总经理决定;或,交易产生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低于 50%的,且超过 100 万元不超过 500 万元的,由公司董事会 审议决定;超过上述标准的由董事会提出预案,报股东会批准。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 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高 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