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宝能源(600780) -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 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 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任、被解除 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离职行为、保障公司治理的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 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 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辞去的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