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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水科技(301190) -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