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得凯(30130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完善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 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务。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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