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地产(600657) - 信达地产第一百零七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佳直· 01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零七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5] A0571 号 致: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 证贵公司第一百零七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信达地产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 ...